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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子行第八頌 因果不虛
佛子行37頌的正行分成三部份,分別對應三種士夫——下士夫、中士夫、上士夫的修行
下士道:主要修行「因果業力」。欲求人天快樂或世間快樂而修行佛法者,就是下士夫。下士夫遵循因果業力,行善行、不造惡。
八、因果不虛
諸極難忍惡趣苦,
能仁說為惡業果,
縱需捨命為代價,
亦不造罪佛子行。
龍樹菩薩《親友書》中云:
此世每日矛三百,
猛力刺插所受苦,
相比地獄最輕苦,
不及一分無從論。
將一人緊緊捆綁於柱,使之無法動彈。每日以矛從頭至腳 刺三百次,此痛苦已然極劇,然若與地獄最輕微之痛苦相比,百分不及一,二者遠遠無法相提並論。
惡趣中一切難忍之苦,皆由積造惡業所生。因此,縱使命在旦夕,亦絕不可造作惡業,世尊如是教誨。
遮止惡業是為佛子行。
遮止惡業即是遵循因果。
業因果之教導
一般而言,「因果不虛」乃是佛法之特色。
經云:
因果不虛乃,
遍知者特質。
佛教徒之見地為緣起,即是因緣緣起——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成。
佛教之行為即是遵循因果;
佛教之學處即是行善止惡,除此之外,別無其他。
奉行因果不虛者必有德,無論今生或來世,必定充實具義;同理,觀察某人相信因果之深淺,可以衡量其是否為真正的修行者。若深信因果,自然會盡力遮止不善行,趨入善業。
生起相信因果唯一法,便是徹底了知整個因果系統之運作與論理。
噶當巴傳承言:
修行之門即是相信因果。
《次第論》中云:
對於初學者而言,
相信因果
比禪定空性和觀想本尊的
生起、圓滿二次第更為重要!
相信因果業力並非得信仰佛教、非得是佛教徒,亦非必引佛教言,因為因果業力為此世間變化的真理,非佛陀所制定。
龍樹菩薩云:
世間諸衰敗,
根本為無明。
「無明」即是對因果蒙昧無知。
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一切有為法,並非由世間造物主所造,亦非無因無緣而生,而是由因緣緣起而生。
龍樹菩薩亦云:
無緣起法,
一切皆無。
外在器世間依緣而立,究其根本,則是眾生共業所成業像;內有情眾生及其一切苦樂,亦皆由善惡業而生。
《俱舍論》云:
形形色色世間界,
皆由眾生業所生。
因為眾生造作了各種不同的業,所以有各種不同的世界。
《百業經》云:
有身者苦樂,
牟尼說為業;
業亦種種異,
故令眾生異。
因果業力是世俗諦中自然法則,任何人無法破壞或顛覆;反之,對任何人亦無例外、無有偏私。
《正念法處經》中云:
火可令變涼,
風可被繩縛,
日月可墜地,
業果無欺誑。
所謂「業」,梵文稱為「Karma」,意為「行為」,應理解為身、語、意三者之行為造作。
《俱舍論》云:
業者謂心行,
及心之所造。
業可分為:
思業:為意之思念;
思已業:由思心所動發造作的身業和語業。
業亦可分為三類:
善業:能導致樂;
不善業:能導致不悅意與苦;
無記業:不能導致任何苦樂。
業如何導致果?可從四個方面來說明:
一、業果決定性
二、業果增廣性
三、不會遇未造業之果
四、業力果報不壞性
一、業果決定性
業果必定為自因所生,不從非因而生。
例如:
種瓜不生豆,必得瓜;
種豆不生瓜,必得豆;
同理,積累善業,其果必生樂,不生苦;
造作惡業,其果必生苦,不生樂;
若善惡混雜,其果亦將混雜。
經云:
所積何等業,
果熟亦如是。
因果相符,一向決定。
《請問經》云:
由辛辣種子,得辛辣果實,
由甘甜種子,得甘甜果實,
準此則能知,作罪得苦果,
作善得樂果,智者應知悉。
《正念經小品》云:
作善得樂果,
作惡得苦果,
如是善不善,
結果極分明。
果不會非因而生,也不會無因而生。非因即是其他的因。種什麼因,就產生什麼果。
《大寶積經》云:
由善業中生諸樂,
見多無邊佛刹土;
不善業中生痛苦,
感受熾燃惡趣處。
二、業果增廣性
即使微小之因,亦能生出巨大的異熟果報。譬如,榕樹的種子雖極小,卻能生出枝繁葉茂之大樹。同理,表面看似微不足道之善業或惡業,亦能結出極為深重之異熟果報。
經載:供養佛陀七粒豆子之異熟果,可於許多劫中轉生為轉輪聖王;僅以信心依止如來,便於多生中獲得梵天世界之受用富樂;又僅因對一位比丘口出「狗」之惡言,便於五百生中投生為狗。
經云:
勿輕視小惡,
視之為無害,
因微小火星,
亦燃乾草山。
總之,切不可輕視小惡而以為無妨害,應盡力捨棄微小之惡業,並盡力成辦微小之善業。
三、不會遇未造業之果
未造之業,其果永不成熟;
自他業果各自分明,互不相涉——自造之業,其果報不轉移至他人;他造之業,其果報不落自身。
因緣條件若不具足,則果報不生;因緣條件若已具足,則無法阻止果報成熟。
法稱菩薩云:
其因無所缺,
何能遮其果。
業果成熟須具足兩個條件:以業習為主因,加上滋養該習氣的當下助緣,兩者相合,果報方能成熟。
若先前未曾積累某業,單憑助緣,無法生起其果報。譬如:田地中若未播下稻種,無論施以多少水、肥、溫熱、濕潤等助緣,亦無法生長出稻芽。
滋養助緣的作用,是啟動並喚醒往昔所積業的習氣。然而,我們平日通常只感受到眼前的助緣,而覺察不到業種的存在。
正因如此,當遇到傷害、車禍、重病等情形,從助緣的角度看來,必死無疑,但卻能死裡逃生,正是因為彼時無應死之業,故而未死;反之亦然。
因此,無論遭遇何種處境,莫怨他人,而須了知自業自受——此點至關重要。
譬如:田地中究竟長出什麼樣的芽苗,取決於播下了何種種子;同理,果報之善惡優劣,取決於所積之業種為何。
而芽苗的好壞、大小、味道、顏色等特徵,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水、肥、溫熱、濕潤等助緣條件。
同理,無論業力果報的輕重、以何種方式成熟,仍可由助緣加以改變,重報輕受。
四、業力果報不壞性
凡已造之業,其果報必定不虛耗,而須承受。此與外在物質不同——物質的種子若久埋土中,會腐爛而喪失生命力;「業」乃是相續的習氣,不會憑空消失。
《百業經》云:
造者所作業,
百劫亦不壞,
時至遇緣時,
業果即成熟。
簡言之,己所造業,不留身後,他不代受,亦不憑空消滅。如:鳥飛翔於虛空,影子緊隨其後——業亦如此,緊隨造業者,縱歷久劫,亦不虛耗消失。
《經莊嚴論》云:
業不熟於地與石,
唯熟於心所執蘊。
令所積之業從心續中消除,唯有兩種途徑:
一、果報於身心承受,成熟後自然消盡;
二、以對治之力將其徹底摧毀,或推遲其成熟,或令果報輕微。
此兩種途徑,於善業與惡業皆然——違緣惡業之力可摧毀善業,懺悔等善業之力亦可摧毀惡業。
業的分類——作已積業、作已不積業、已積未作業。
一、作已積業
對於某一件事,有做的動機、行為、成就感,即為作已積業。以殺生為例:蓄意去殺,且將該行為完成之業。蓄意殺後且滿意之業。
具備下列六種條件:
動念而作;所作已遂;既作不悔;
作後隨喜;無對治力;有力能令果報必熟。
作已不積業
雖已做出該行為,但自身並無想要做的意圖。例如:行走時,無心踩死蟲子;又或自身並無殺意,卻被他人強迫行凶。此類雖業行已成,然意圖與成就感兩者不具足,故未必感受其果報。
已積未作業
心中意欲造作此業,但該業行尚未完成。例如:某人心存盜意,且已進行,但卻未得手;又如心懷殺意,但殺業未完成。
總結
已積未作業與作已不積業,二者感果之力較弱,且較易被對治力所破除。然而,作已積業感果之力強大,且難以被對治力摧毀。
必定感果之業——依感果時間分為三類
一、順現受業
今生所造強有力業,即於今生受果報者。
世親論師云:
煩惱極猛烈,福田與時常,
所作之諸業,及弒父母者,
必現世感果。
二、順次生受業
來世定當受報的業。
三、順後受業
此業之果報於第三世或此後更多世中方才成熟。
總言之,必定感果之業依感果時間可分為三:今生即報、來世受報、及歷經多世之後方受報者。
業的本體——引業與滿業
一、引業
牽引眾生投生至某一生趣之業,此即引業。引業可分為三類:善業牽引投生至人天善趣;惡業牽引投生至三惡趣;不動業牽引投生至色界和無色界。
二、滿業
成滿別報,令一生應受凡許苦受樂受之業。
三、感受果報之四種情況
依引業與滿業的善惡組合,可分為四種:
(一)引業為善,滿業亦為善
例如:投生於善趣人天界,身體健康、壽命長久,且具足安樂受用。
(二)引業為惡,滿業亦為惡
例如:由惡業牽引,投生於地獄,持續不斷地感受痛苦。
(三)引業為善,滿業為惡
例如:雖由善業牽引,投生於善趣,然多病貧困,而承受諸多苦難。
(四)引業為惡,滿業為善
例如:雖由惡業牽引,投生於畜生道,卻因滿業為善,如富貴人家所養之犬、馴順之馬,而受到善待。
結論:引業指引發總報,能令生於某處某趣之業;滿業指成滿別報,能令一生能受幾許苦受樂受,完全成滿之業。
業所生的果報
可分為三種: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。
一、異熟果
由不善業或有漏善業所感得、眾生心續所攝的果。例如:以殺生之業被牽引投生地獄。
二、等流果
與其因同類而生之果報。等流果又分為兩種:
1. 受等流果
即便投生善趣,因前世殺生之業,其受等流果為壽命短促、多病纏身;因偷盜之業,則貧窮匱乏、財物不穩;今生好施,來生當感資財富有。
2. 用等流果
受前世殺生業習的影響,今生仍對殺生之事深感喜樂。往世作惡,今世亦好作惡。
三、增上果(士用果)
自身所積之業,成熟為投生處且受用。例如:
• 殺生者,投生於戰亂頻仍、時有生命之危的地方;
• 偷盜者,投生於物產匱乏之地;
• 邪淫者,投生於污穢不淨之地。
反之,造作善業者,則投生於美好的環境。我們今日所處的生存環境,正是由自他共同的善惡業成熟所致。
一個業可有三種果報。以偷盜為例:
• 異熟果——投生為餓鬼;
• 等流果——縱然投生為人,一生也將受貧窮之苦;
• 增上果——投生於旱澇災害頻發、五穀不豐之地。
其餘各業,依此類推。
善惡業力之輕重
可從以下十一個角度加以區分:
1. 時間長短 2. 意圖
3. 對治力 4. 對境力
5. 造業者人數 6. 場所
7. 時機 8. 所依之身份
9. 發心動機 10.目的、用途
11.次數、頻率
為他人而造業,業力更強
無論造善業或惡業,為利益他人而造者,業力更強;僅為自己一人而造者,業力較弱。
若為他人之故而造惡業,其異熟果報將由造業者自身承受,而非由其他人分擔果報。
從所依之身份論業力大小
已受戒律之出家人,無論造善業或惡業,業力皆強;未受戒律之在家人所造之業,業力則較弱。
經云:
在家居士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的燈火供養如來之塔,其功德,竟不及一位出家人僅供一盞燈之功德更大。
從對境論業力大小
功德田——對上師、三寶、親教師、軌範師、說法者等,所積善業或惡業,業力皆強;對普通人則業力較弱。
恩德田——對自己有大恩者,所造善惡業力強;對其他人則業力較弱。
悲憫田——對病人、無依無靠者、受苦受難者,以及對自己信賴依靠之人,若行利益或損害,業力皆強;對非此類之人,則業力較弱。
遵循因果之功德利益
- 因畏懼惡業之過患而能斷除惡行;希求善業之利益而生起向善之心。
二、因淨除罪障,今生一切不欲之苦難皆得平息。
三、因福德資糧廣大增長,今生得享安樂幸福。
四、能得佛菩薩之加持,所願皆得成就。
五、能得護法神庇護,障礙減少。
六、所居地方皆具吉祥與安樂之盛德。
七、不再流轉於輪迴與惡趣之中,得享天人之安樂。
八、生生世世皆具安樂及安樂之因。
九、究竟獲得菩提大樂的殊勝果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