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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子行第八頌 因果不虛

  佛子行37頌的正行分成三部份,分別對應三種士夫——下士夫、中士夫、上士夫的修行

  下士道:主要修行「因果業力」。欲求人天快樂世間快樂而修行佛法者,就是下士夫。下士夫遵循因果業力行善行不造惡


八、因果不虛

諸極難忍惡趣苦,

能仁說為惡業果,

縱需捨命為代價,

亦不造罪佛子行。


  龍樹菩薩《親友書》中云:

此世每日矛三百,

猛力刺插所受苦,

相比地獄最輕苦,

不及一分無從論。

  將一人緊緊捆綁於柱,使之無法動彈。每日以矛從頭至腳 刺三百次,此痛苦已然極劇,然若與地獄最輕微之痛苦相比,百分不及一二者遠遠無法相提並論。

  惡趣中一切難忍之苦,皆由積造惡業所生。因此,縱使命在旦夕,亦絕不可造作惡業,世尊如是教誨。

  遮止惡業是為佛子行。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  遮止惡業即是遵循因果。

    

  業因果之教導

  一般而言,「因果不虛」乃是佛法之特色。

  經云:

因果不虛乃,

遍知者特質。

  佛教徒之見地緣起,即是因緣緣起——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成。

  佛教之行為即是遵循因果

  佛教之學處即是行善止惡,除此之外,別無其他。

  奉行因果不虛者必有德,無論今生或來世,必定充實具義;同理,觀察某人相信因果之深淺,可以衡量其是否為真正的修行者。若深信因果,自然會盡力遮止不善行,趨入善業。

  生起相信因果唯一法,便是徹底了知整個因果系統之運作與論理。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  噶當巴傳承言:

修行之門即是相信因果

  《次第論》中云:

對於初學者而言,

相信因果

禪定空性和觀想本尊的

生起、圓滿二次第更為重要!

  相信因果業力並非得信仰佛教、非得是佛教徒,亦非必引佛教言,因為果業力為此世間變化的真理,非佛陀所制定。

  龍樹菩薩云:

世間諸衰敗,

根本為無明。

  「無明即是對因果蒙昧無知。

  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一切有為法,並非由世間造物主所造,亦非無因無緣而生,而是由因緣緣起而生。

  龍樹菩薩亦云:

無緣起法,

一切皆無

  外在器世間依緣而立,究其根本,則是眾生共業所成業像;內有情眾生及其一切苦樂,亦皆由善惡業而生。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  《俱舍論》云:

形形色色世間界,

皆由眾生業所生。

  因為眾生造作了各種不同的業,所以有各種不同的世界。

  

  《百業經》云:

有身者苦樂,

牟尼說為業;

業亦種種異,

故令眾生異。

  

  因果業力是世俗諦中自然法則,任何人無法破壞或顛覆;反之,對任何人亦無例外、無有偏私。

  《正念法處經》中云:

火可令變涼,

風可被繩縛,

日月可墜地,

業果無欺誑。

  

  所謂「」,梵文稱為「Karma」,意為「行為」,應理解為身、語、意三者之行為造作。

  《俱舍論》云:

業者謂心行,

及心之所造。

  可分為:

思業:為意之思念;

思已業:由思心所動發造作的身業和語業。

  

  亦可分為三類:

善業:能導致樂;

不善業:能導致不悅意與苦;

無記業:不能導致任何苦樂。

  

  業如何導致果?可從四個方面來說明:

一、業果決定性    

二、業果增廣性

三、不會遇未造業之果 

四、業力果報不壞性


  一、業果決定性

  業果必定為自因所生,不從非因而生。

  例如:

     種瓜不生豆,必得瓜;

     種豆不生瓜,必得豆;

  同理,積累善業,其果必生樂,不生苦;

     造作惡業,其果必生苦,不生樂;

     若善惡混雜,其果亦將混雜。

  經云:

所積何等業,

果熟亦如是。

  因果相符,一向決定。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  《請問經》云:

由辛辣種子,得辛辣果實,

由甘甜種子,得甘甜果實,

準此則能知,作罪得苦果,

作善得樂果,智者應知悉。

  《正念經小品》云:

作善得樂果,

作惡得苦果,

如是善不善,

結果極分明。

  果不會非因而生,也不會無因而生。非因即是其他的因。種什麼因,就產生什麼果。

  

  《大寶積經》云:

由善業中生諸樂,

見多無邊佛刹土;

不善業中生痛苦,

感受熾燃惡趣處。

  

  二、業果增廣性

  即使微小之因,亦能生出巨大的異熟果報。譬如,榕樹的種子雖極小,卻能生出枝繁葉茂之大樹。同理,表面看似微不足道之善業或惡業,亦能結出極為深重之異熟果報。

  經載:供養佛陀七粒豆子之異熟果,可於許多劫中轉生為轉輪聖王;僅以信心依止如來,便於多生中獲得梵天世界之受用富樂;又僅因對一位比丘口出「狗」之惡言,便於五百生中投生為狗。

  經云:

勿輕視小惡,

視之為無害,

因微小火星,

亦燃乾草山。

  

  總之,切不可輕視小惡而以為無妨害,應盡力捨棄微小之惡業,並盡力成辦微小之善業。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

三、不會遇未造業之果

  未造之業,其果永不成熟;

  自他業果各自分明,互不相涉——自造之業,其果報不轉移至他人;他造之業,其果報不落自身。

  因緣條件若不具足,則果報不生;因緣條件若已具足,則無法阻止果報成熟。

  法稱菩薩云:

其因無所缺,

何能遮其果。

  

  業果成熟須具足兩個條件:以業習為主因,加上滋養該習氣的當下助緣,兩者相合,果報方能成熟。  

  若先前未曾積累某業,單憑助緣,無法生起其果報。譬如:田地中若未播下稻種,無論施以多少水、肥、溫熱、濕潤等助緣,亦無法生長出稻芽。

  滋養助緣的作用,是啟動喚醒往昔所積業的習氣。然而,我們平日通常只感受到眼前的助緣,而覺察不到業種的存在。

  正因如此,當遇到傷害、車禍、重病等情形,從助緣的角度看來,必死無疑,但卻能死裡逃生,正是因為彼時無應死之業,故而未死;反之亦然。

  因此,無論遭遇何種處境,莫怨他人,而須了知自業自受——此點至關重要。

  譬如:田地中究竟長出什麼樣的芽苗,取決於播下了何種種子;同理,果報之善惡優劣,取決於所積之業種為何。

  而芽苗的好壞、大小、味道、顏色等特徵,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水、肥、溫熱、濕潤等助緣條件。

  同理,無論業力果報的輕重、以何種方式成熟,仍可由助緣加以改變,重報輕受。 


四、業力果報不壞性

  凡已造之業,其果報必定不虛耗,而須承受。此與外在物質不同——物質的種子若久埋土中,會腐爛而喪失生命力;「業」乃是相續的習氣,不會憑空消失。

  

  《百業經》云:

造者所作業,

百劫亦不壞,

時至遇緣時,

業果即成熟。

  簡言之,己所造業,不留身後,他不代受,亦不憑空消滅。如:鳥飛翔於虛空,影子緊隨其後——業亦如此,緊隨造業者,縱歷久劫,亦不虛耗消失。

  《經莊嚴論》云:

業不熟於地與石,

唯熟於心所執蘊。


  令所積之業從心續中消除,唯有兩種途徑:

一、果報於身心承受,成熟後自然消盡;

二、以對治之力將其徹底摧毀,或推遲其成熟,或令果報輕微

  此兩種途徑,於善業與惡業皆然——違緣惡業之力可摧毀善業,懺悔等善業之力亦可摧毀惡業。


  業的分類——作已積業、作已不積業、已積未作業

一、作已積業

  對於某一件事,有做的動機、行為、成就感,即為作已積業。以殺生為例:蓄意去殺,且將該行為完成之業。蓄意殺後且滿意之業

  具備下列六種條件:
動念而作;所作已遂;既作不悔;

作後隨喜;無對治力;有力能令果報必熟。

  作已不積業

  雖已做出該行為,但自身並無想要做的意圖。例如:行走時,無心踩死蟲子;又或自身並無殺意,卻被他人強迫行凶。此類雖業行已成,然意圖成就感兩者不具足,故未必感受其果報。

  已積未作業

  心中意欲造作此業,但該業行尚未完成。例如:某人心存盜意,且已進行,但卻未得手;又如心懷殺意,但殺業未完成。

  總結

  已積未作業作已不積業,二者感果之力較弱,且較易被對治力所破除。然而,作已積業感果之力強大,且難以被對治力摧毀。

  必定感果之業——依感果時間分為三類

  一、順現受業

  今生所造強有力業,即於今生受果報者。

  

  世親論師云:

煩惱極猛烈,福田與時常,

所作之諸業,及弒父母者,

      必現世感果。

  二、順次生受業

  來世定當受報的業。

  三、順後受業

  此業之果報於第三世或此後更多世中方才成熟。

  總言之,必定感果之業依感果時間可分為三:今生即報、來世受報、及歷經多世之後方受報者。

 

   業的本體——引業與滿業

  一、引業

  牽引眾生投生至某一生趣之業,此即引業。引業可分為三類:善業牽引投生至人天善趣;惡業牽引投生至三惡趣;不動業牽引投生至色界和無色界。

  二、滿業

  成滿別報,令一生應受凡許苦受樂受之業。

  三、感受果報之四種情況

  依引業與滿業的善惡組合,可分為四種:

(一)引業為善,滿業亦為善

  例如:投生於善趣人天界,身體健康、壽命長久,且具足安樂受用。

(二)引業為惡,滿業亦為惡

例如:由惡業牽引,投生於地獄,持續不斷地感受痛苦。

(三)引業為善,滿業為惡

  例如:雖由善業牽引,投生於善趣,然多病貧困,而承受諸多苦難。

(四)引業為惡,滿業為善

  例如:雖由惡業牽引,投生於畜生道,卻因滿業為善,如富貴人家所養之犬、馴順之馬,而受到善待。

  結論:引業指引發總報,能令生於某處某趣之業;滿業指成滿別報,能令一生能受幾許苦受樂受,完全成滿之業。

  業所生的果報

  可分為三種: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。

一、異熟果

  由不善業或有漏善業所感得、眾生心續所攝的果。例如:以殺生之業被牽引投生地獄

二、等流果

  與其因同類而生之果報。等流果又分為兩種:

  1. 等流果

  即便投生善趣,因前世殺生之業,其受等流果為壽命短促、多病纏身;因偷盜之業,則貧窮匱乏、財物不穩;今生好施,來生當感資財富有。

  2. 等流果

  受前世殺生業習的影響,今生仍對殺生之事深感喜樂。往世作惡,今世亦好作惡。

三、增上果(士用果)

  自身所積之業,成熟為投生處且受用。例如:

• 殺生者,投生於戰亂頻仍、時有生命之危的地方;

• 偷盜者,投生於物產匱乏之地;

• 邪淫者,投生於污穢不淨之地。

  反之,造作善業者,則投生於美好的環境。我們今日所處的生存環境,正是由自他共同的善惡業成熟所致。

  一個業可三種果報。以偷盜為例:

• 異熟果——投生為餓鬼;

• 等流果——縱然投生為人,一生也將受貧窮之苦;

• 增上果——投生於旱澇災害頻發、五穀不豐之地。

  其餘各業,依此類推。

  善惡業力之輕重

  可從以下十一個角度加以區分:

1. 時間長短 2. 意圖

3. 對治力 4. 對境力

5. 造業者人數 6. 場所

7. 時機 8. 所依之身份

9. 發心動機 10.目的、用途

11.次數、頻率

  為他人而造業,業力更強

  無論造善業或惡業,為利益他人而造者,業力更強;僅為自己一人而造者,業力較弱。

  若為他人之故而造惡業,其異熟果報將由造業者自身承受,而非由其他人分擔果報。

  從所依之身份論業力大小

  已受戒律之出家人,無論造善業或惡業,業力皆強;未受戒律之在家人所造之業,業力則較弱。

  經云:

在家居士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的燈火供養如來之塔,其功德,竟不及一位出家人僅供一盞燈之功德更大。

  從對境論業力大小

  功德田——對上師、三寶、親教師、軌範師、說法者等,所積善業或惡業,業力皆強;對普通人則業力較弱。

  恩德田——對自己有大恩者,所造善惡業力強;對其他人則業力較弱。

  悲憫田——對病人、無依無靠者、受苦受難者,以及對自己信賴依靠之人,若行利益或損害,業力皆強;對非此類之人,則業力較弱。

  遵循因果之功德利益

  • 因畏懼惡業之過患而能斷除惡行;希求善業之利益而生起向善之心。

二、因淨除罪障,今生一切不欲之苦難皆得平息。

三、因福德資糧廣大增長,今生得享安樂幸福。

四、能佛菩薩之加持,所願皆得成就。

五、能護法神庇護,障礙減少。

六、所居地方皆具吉祥與安樂之盛德。

七、不再流轉於輪迴與惡趣之中,得享天人之安樂。

八、生生世世皆具安樂及安樂之因。

九、究竟獲得菩提大樂的殊勝果位。